虚拟偶像是通过绘画、动画、CG 等媒体形式创作的人物形象,其在网络虚拟场景或现实场景中进行演艺活动,但实际上并不存在于物理世界中。这些虚拟偶像的制作与培养受到商业和文化等具体需求的影响,其特点包括参与性强、基本无负面信息、生命周期长以及出色的商业衍生能力。虚拟偶像可以通过专辑、MV、手办等多种衍生形式进行推广,不仅可以借鉴优秀的同人二次创作以扩大自身的内容覆盖边界,同时还能进行常规的偶像活动,如线下展会、演唱会等。这种形式的偶像呈现出一种融合了虚拟和实体活动的独特娱乐体验。
虚拟偶像在各个行业领域都有广泛的应用,其主要收入来源包括版权、品牌代言、直播、演唱会、发布会以及线下营销等活动,其中版权收入占比约60%。版权的变现方式包括创作音乐、出演影视作品以及制作周边衍生品等,呈现多元化的收入来源。
另外,广告代言也是一个重要的收入渠道,包括品牌代言活动和电商带货活动等。虚拟偶像与品牌的合作成为其主要的商业途径,因为品牌需要在虚拟偶像的观众所在的虚拟空间中展现自己,而年轻观众逐渐将社交重心从传统社交媒体转移到电子游戏和虚拟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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